“都一样。”
“也就是说,警方当时在用点三八左轮手枪硬拼ak?直到我的当事人闯入,中断了枪战。”
“他是要救劫匪!”
“你只需要回答我,是还是不是?”
“是……”
“请问你,当事人是用哪只手开枪?左手还是右手?”
“右手。他左手握着方向盘。”
严少筠脑海里,陈彦祖形象越来越清晰。自己的思维、灵魂逐渐消散,完全是脑海里的陈彦祖在控制身体。
虚空中仿佛是陈彦祖在开口,再通过自己的身体把要说的话说出去。
“请问,梁盛名一共开了几枪?”
“大概是五枪左右吧……”
“左右?”
“现场太乱,我搞不清楚。”
“我的当事人开了几枪?”
“反对!被告开枪的次数和罪行毫无关系!且和证人无关。”
“反对有效,证人无需回答。”
“梁盛名枪法怎么样?”
“名叔射击成绩很好的,是公认的神枪手。”
“也就是因为他的枪法足够好,才能在鸣枪示警无效之后,命中击中一名劫匪是不是?”
“是。”
“梁盛名总共开了五枪,两枪击中劫匪,也就是说,梁警官向我的当事人开了三枪……”
何伟伦:“反对!反对辩方律师引导陪审团情绪。”
“反对有效!”
严少筠这种状态最大的好处是,法官说什么也影响不了她。
这时候继续按照训练时模拟的情景继续:
“控方证物p3显示,富豪表行现场提取到的黑星手枪弹头一枚,梁盛名体内弹头一枚,可以证明,我的当事人用右手总共开了两枪。”
“反对,弹头数量无法准确证明开了几枪,且辩方律师纠结于这个问题,根本就是在转移重点。”
“法官阁下,我想说的是,我的当事人为左利手!也就是普通人说的左撇子!他在口供上的签名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!梁盛名向我的当事人连开三枪,我的当事人以非惯用手开两枪。在口供中,当事人称在码头与劫匪头目黄彪正面冲突,并开枪将黄彪打伤。而控方证物p7,也就是军火专家出具的报告,也证明了当事人左右手均提取到火药残留。结合当事人供词以及警方报告,可以认定,当事人打伤黄彪时,是用左手开枪。”
何伟伦眉头皱起:“辩方律师提出的观点太过荒谬。即便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左利手,也无法用来证明其向梁盛名开枪的行为不是谋杀。”
“我只是在陈述事实。我希望控方律师正视事实,我的当事人在码头,曾经帮助警方,朝劫匪开火!那次他是用惯用手,而对梁盛名开枪时,用的非惯用手!”
麦家烈忍不住敲响了法槌:“辩方律师请注意,现在是盘问证人环节。”
“对不起法官阁下……”
落座之后,严少筠心头狂跳。
还是第一次在法庭说这么多话……
陈彦祖的叮嘱在耳边回荡。
“有些时候,适当的犯错对官司有利无害。我们上了庭,就像是上了战场一样。战场上只要能打败敌人的,就是好战术。在法庭,遵守纪律的乖孩子得不到奖励,打赢官司那个才能得到奖学金。刑事官司的决定因素是陪审团,只要让陪审团倾向我们,就是得分!”
严少筠只觉得头晕晕的,心跳快得要死,汗更是不知出了多少。
比起第一次上庭,这次当然是好多了。
不过这种表现对于身体的负荷也不可小觑,严少筠身体素质又很是平常,已经感觉有点难以应付,拼命喘着粗气。
陈彦祖拉住她的手。
罗乐儿投去鄙夷目光。
何伟伦神情凝重。
官司不难打,难的是怎么帮家贤。毕竟认识那么多年,不可能真的不帮忙。
束手束脚的仗,实在太难打。
原本的证人包括孕妇的丈夫,用来证明劫匪的凶残;军火专家林强,用来证明导致梁盛名死亡的子弹来自杜志辉所用手枪;梁盛名的上司、同事,用来证明梁盛名是个尽职尽责的好警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