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过去,班里许多男同学都已经开始面临脱,甚至开始接受保温杯里泡枸杞了。
然而这些岁月仿佛只是与沈译擦肩而过,并未在他脸上留下任何痕迹。
就好像,许多人觉得三十多岁的刘天王,才是颜值巅峰一样。
年轻的时候只是看起来嫩,而现在看起来才真是又帅,又有男人的味道。
“诶——”周玲蒯了蒯闺蜜的胳膊,“以前沈译追你追成那样,这十年没见了,你们就没聊点什么别的?”
“跟这种穷人有什么好聊的?”林冰莹斜睨闺蜜一眼,不屑的回应道。
周玲偷笑,“不是吧你?!”
“老情人见面,难道你们就没有擦出一点火花?”
“最主要的是,他现在可比你老公帅多了,你就一点春心都没荡漾起来?”
林冰莹的老公,正是当初跟沈译竞争的那位男生。
他个子不到一米七。
算不上丑,但也绝对跟帅字不沾边。
尤其是即将到福的年纪,还整天应酬吃喝。
现在基本已经到了低头看不见脚尖的地步。
跟现在的沈译比起来,简直一个天上,一个地下。
林冰莹翻了闺蜜一个白眼:
“帅能当饭吃吗?”
她把自己的Lv包甩到面前,“帅能给我买包吗?”
“我一件衣服都够他一个月不吃不喝了,跟这种底层有什么好聊的?”
有句老话说的好,江山易改本性难移。
如果林冰莹是颜狗,那她就不会在十年前放弃沈译。
假设,昨天她阔别十年再次与沈译相逢时。
沈译不是在卖烤肠,而是恰好从那辆劳斯莱斯上走下来。
那这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。
“嗐!”周玲瘪了瘪嘴:
“我要有个这么帅的舔狗,穷点我也认了,反正我也不跟他过日子,爽一天是一天咯!”
说完,她抱着胳膊,惋惜的看着沈译,叹气道:
“都长成这样了,怎么还混的这么惨?”
在她看来,以沈译的长相,随便去傍个小富婆,那也不至于混成这样啊。
“既然是老同学,那怎么也得过去打个招呼呀。”
说着,周玲拉着林冰莹就走了过去。
“哟,这不是老同学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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