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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 商税开海(第1页)

“陛下,

第四,臣反对以钱为税,提倡实物税。

自从白银成为主流货币以后,百姓缴纳赋税,逐渐以白银为替代。把需要缴纳的粮食折合成白银,直接上交白银就可以了。

但是百姓缴纳的白银都是碎银子,而官府上交给国库的都是银锭子,

如此,就需要把百姓缴纳的碎银子重新浇筑为银锭子,在重新浇筑的过程之中,必然会有损耗,

而损耗官府是不会承担的,那只能是老百姓自己承担,

如此老百姓的税收就无形之中多加了三成,甚至更多,

民生本来就艰难,多出的三成可能就是一条人命啊,

而缴纳实物,不仅可以降低百姓负担,还能建立平价仓库,战时保证粮食供应,大灾之年,不仅可以救助黎民,还能平抑物价。

第五,臣反对重复征税,

臣认为如果商品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过赋税,那么到了别的地区,国家就不应该再次进行征税,而是应该取消地区贸易壁垒,加快商品快速流通。

以汾酒为例,如果已经在山西交过税,包括入城税等杂税,那么进去河南之地,河南之地就不可以再次进行征税了,也就是"无可再赋之理",

而且应该由国家指定统一的征税标准,统一由国家征收,把收税的权利收归国家。

第六,臣对于逃户征税有自己独到的见解。

在很多地方,特别是江南地区,大明政府往往都是课以重税的,民众承担不起,就会逃到其他地方来躲避重税。

这就造成了他们原先需要承担的税负没有人来接替的局面。

臣有一个办法:"民数逃去开除者若干,移来新收者若干;其民虽逃,其产安在,明白详悉开具,即所收以补所除,究其产以求其税;若果人散亡,产无踪迹,具以上闻,核实免除"。

意思就是如果出现民众逃亡的话,那么各省布政使司就要承担起责任,对这些逃亡人口进行排查,把他们留下来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,比如田产、房产等,然后登记在册,用这些东西去抵偿他们应缴纳的税负。

如果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话,也登记在册,然后进行上报,核实无误后免除他们的税负。

其七,臣主张实行国家预算制度。

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预算程序。

具体的做法就是户部每年应该对当年总的政府开支做一个统计,然后进行造册登记。

然后对每年的夏、秋二税做一个登记,计算一下一共收上来多少赋税。并且对各地有无灾伤、拖欠、借贷等情况做一个评估。

到了年末的时候,对当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进行对比,然后计算出来差额,

把这个差额当作第二年政府开支的一项重要依据。

如果财政赤字的话,第二年就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;

如果有所盈余的话,则要储存起来,以备不时之需。

如此,国家的国库收支才会合理,慢慢得出现结余,实现国家富强!

其八,要重视会计稽核,

臣主张会计与稽核必须分开进行,由不同的部门进行操作,使得会计和稽核可以"交相参互,以此所掌,稽彼所录,多寡虚实昭然矣",

如此就很难出现欺下瞒上的现象。

其九,臣提议把历朝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编纂,每朝编成一卷会计录以供后代参考。

这其实是对后代皇帝的一个警示,避免他们大手大脚的花钱。

其十,就是贸易问题,

臣反对官府,参与经营商业,

"堂堂朝廷而为商贾牟利之事,且曰欲商贾无所牟利,噫!商贾不可牟利,乃以万乘之尊而牟商贾之利,可乎!"

臣觉得以朝廷的尊贵不能降尊和低贱的商贾争着赚钱,这是一种极不光彩的行为。

但对于盐、茶,铁等关系民生的行业,臣主张国家垄断,不能让私人参与。

但是别的对民生影响不大的行业,国家还是不要参与为好,因为商业有商业自己的法则,

其十一,臣主张大力发展海外贸易。

臣建议准许民间商人在市舶司报备以后,出海经商,这么一来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。

其十二,实行平物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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